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编写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营业成本。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准则和规定的发布,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和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4年1月1日起,根据《《应用指南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7,468,755,257.54 | 7,486,912,363.33 | 6,599,594,479.08 | 6,617,751,584.87 |
销售费用 | 368,844,857.02 | 350,687,751.23 | 336,060,941.89 | 317,903,836.10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