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丽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普林”)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丽芳,管理学博士,教授,CGMA会员,北京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曾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第五届天津高校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全国ACCA十佳优秀指导教师,全国CFO优秀指导教师,发表10多篇论文并著有专著,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现任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7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杨丽芳 | 14 | 14 | 0 | 0 | 8 |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普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采用实地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杨丽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