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新先生、非独立董事柳江先生、非独立董事衡国钰先生、独立董事曲庆先生、独立董事颜锦江先生。其中王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5日 | 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进度及关键、重要事项处理方法》。 | 同意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进度及关键、重要事项的处理方法。 |
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1.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汇总报告》。2.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汇总报告反映了公司审计部在保持客观、独立的前提下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加强了公司内控建设,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合规经营、完善治理和实现经营目标。2.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5.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4.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6.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审议《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审计部出具的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重大事项的发生情况,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与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
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二届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6日 | 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安排》。 | 同意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制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安排》。 |
此外,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4月2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并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查、监督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相关工作汇报。认真审阅审计部出具的《公司重大事项检查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及审计计划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建设与有效运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同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和细致探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协调,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积极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