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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宁波方正股票代码30099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曾逢冬陈珊珊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
传真0574-655700880574-65570088
电话0574-599583790574-59958379
电子信箱zqb@fzmould.comzqb@fzmould.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模具、塑料件及配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锂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型注塑模具、精密注塑模具、吹塑模具、功能性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结构件、锂电池(包含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等。公司模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50%,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产品主要提供给下游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汽车所需的塑料制品,包括汽车内饰系统如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柱护板等;汽车外饰系统如保险杠、格栅、扰流板等;汽车空调空滤系统如空调壳体、空调风门、进气歧管等;汽车油箱系统如油箱、加油管等。公司凭借现有的精密制造加工优势,结合先进的热喷涂工艺技术,应用于航空零部件、模具工装等产品的加工制造及表面处理,增强产品耐高温、

耐腐蚀及耐磨性能从而延长使用寿命。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开发水平、优良的制造工艺和服务品质以及大规模供货的规模优势,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塑料模具制造商。基于在模具端的优良基础,公司从模具生产延伸到下游塑料制品,主要面向国内市场,为下游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汽车所需的塑料制品,包括汽车单双色精密注塑件、电镀件、发动机周边功能件、汽车安全气囊、内饰装饰件等。此外,公司凭借多年在汽车模具行业积累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深厚的客户资源,积极拓展智能装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锂电池(包含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业务,逐步向提供“模具+自动化产线”全链条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迈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2,850,413,817.302,440,953,836.682,440,953,836.6816.77%1,394,310,532.481,394,310,53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3,305,784.681,323,657,182.561,323,657,182.56-3.05%559,295,196.49559,295,196.49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969,821,738.92969,050,244.41969,050,244.410.08%780,413,922.53780,413,92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96,374.40-9,074,178.40-9,074,178.40-2.45%17,582,397.7717,582,39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54,237.42-20,419,402.45-20,419,402.4513.05%8,887,941.688,887,941.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748,963.10-104,675,042.98-104,675,042.98184.79%-68,554,733.22-68,554,733.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2-0.0853-0.085320.05%0.16590.16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2-0.0853-0.085320.05%0.16590.16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2%-0.80%-0.80%0.08%3.17%3.1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了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项目金额。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97,429,556.07189,320,562.77246,161,479.58336,910,14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0,584.55-12,221,664.581,444,333.527,391,54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00,761.71-15,896,228.45-1,186,990.018,729,742.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9,743.0325,093,828.068,220,888.6854,404,503.3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23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93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61%24,150,000.000.00不适用0.00
方永杰境内自然人15.90%21,805,700.0016,354,275.00质押14,500,000.00
王亚萍境内自12.75%17,482,500.0013,111,875.00质押7,500,000.00
然人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6.12%8,400,000.000.00不适用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04%5,545,546.000.00不适用0.00
朱绪章境内自然人1.19%1,632,700.000.00不适用0.00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隆华汇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18%1,614,400.000.00不适用0.00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01%1,382,700.000.00不适用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0%1,376,923.000.00不适用0.00
林志强境内自然人0.82%1,130,801.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方永杰与王亚萍为夫妻关系;方永杰、王亚萍为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工控股”)股东,分别持股 55.00%、45.00%;方永杰为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玘木”)的出资人,出资比例为 1.00%,且为金玘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亚萍为金玘木的出资人,出资比例为 62.81%。方永杰、王亚萍、兴工控股、金玘木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股份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748,926.6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3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88,70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永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方永杰先生实际增持438,20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董事李恒青先生、监事杨国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李恒青先生拟增持数量不低于2万股,杨国平先生拟增持数量不低于1万股。2024年8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李恒青先生实际增持20,000股,杨国平先生实际增持10,00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3、资产购买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所持有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骏鹏通信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鹏鑫创展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4年8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和充分协商,公司拟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方案,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骏鹏通信40%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以战略参股的方式与标的公司深化合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调整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的相关审议程序继续推进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鹏鑫创展购买骏鹏通信40%的股权,购买对价为3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5年1月,公司与鹏鑫创展按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完成相关交易,骏鹏通信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4、立案调查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3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1号),拟决定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方永杰、成迪龙、宋剑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18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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