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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及公司拟采取的举措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筹融资环境,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业务双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技术创新与成本领先双轮驱动战略,通过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运营效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同时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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