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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318号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523号)。杉杉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873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杉杉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5所述,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2023年度非经营性占用杉杉股份资金合计80,8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余额8,000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杉杉控股已全额清偿了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截至2024年4月,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已向杉杉股份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本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我们未发现新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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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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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