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分别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副董事长郑驹先生和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届次 | 会议事项及审议议案 |
2024年1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情况汇报,初步沟通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审工作安排等事项。 |
2024年2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沟通。 |
2024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阅2023年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一、关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 |
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七、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 |
2024年5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
2024年12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年12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风险点,并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其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委员会尊重年审机构的独立判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增加强调事项段的说明旨在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自查发现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后,审计委员会已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时落实资金归还,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截至2024年4月1日,已督促收回相关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公司已针对识别的内控缺陷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序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新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职能要求,忠实勤勉履职,持续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特此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