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4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杉杉股份 | 600884 |
GDR | 瑞士证券交易所 | NingboShanshanCo.,Ltd. | SSNE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陈莹 | 林飞波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
电话 | 0574-88208337 | 0574-88208337 |
传真 | 0574-88208375 | 0574-88208375 |
电子信箱 | ssgf@shanshan.com | ssgf@shanshan.com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构建了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作为中国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领域的开拓者,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构建起全球领先的研发生产体系,稳居人造石墨负极材料行业龙头地位。2021年公司战略并购LG化学LCD偏光片业务成为全球偏光片龙头,由此形成双主业发展新格局。面对全球电动化与智能化浪潮,公司持续深化技术壁垒,强化核心竞争力,以实现稳健发展。
(1).负极材料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有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硅基负极等。上述产品主要应用终端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和储能等行业。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具体如下:
分类 | 产品 | 应用领域 |
负极材料 | 人造石墨 | 主要应用于高能量密度和高功率密度的3C数码、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 |
天然石墨 | 主要应用于高能量密度和高功率密度的3C数码、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以圆柱电池和掺混为主 | |
硅基负极 | 主要应用于高能量密度3C数码、电动工具、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 |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面向生产所需原辅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运输、通用耗材等,由供应链中心整合各工厂需求、协同研发、技术、品质等共同筛选优质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并结合成本分析等手段,由负极板块总部集中定价,并签署框架协议。工厂按需下达采购订单或购销合同并跟进交付、验收、对账、请款等工作。
面向备品备件、零星工程等属地化需求,各工厂采购部遵从多家询比价和成本分析的商务管理要求,就近开发供应商,组织商务谈判,并发起询比定价申请,结合定价结果下达采购订单,跟进交付等,进而高效响应工厂需求。
面向关键材料或设备,基于供应结构和市场行情研判,负极板块供应链中心会择优选择,推进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建设,实现供货保证、合作共赢、长期发展。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以销定产的生产原则,每月按照销售计划统筹规划,并根据市场滚动预测和通用性产品储备做备货把控,缩短交货周期,提高订单满足率和客户满意度,各部门紧密协调,以更为灵活调配的生产模式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主要为一体化生产、委外加工与部分一体化相结合、定制化生产、技术合作与联合研发以及多工序协同生产,通过一体化和自动化生产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销售、研发、品质、技术支持等部门相协同的机制,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组建工作小组,形成以销售为主导,研发和品质为保障,技术支持为支撑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服务。公司贴近客户需求,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品质的反馈、产品类型的需求变动等情况,以便快速地对客户反馈做出反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销售与技术服务,与客户建立紧密高效的合作关系。
3.产品市场地位
根据鑫椤资讯数据显示,24年公司人造负极材料蝉联榜首。公司产品技术持续保持领先,其中快充产品基于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建立了深厚的技术壁垒,在下游应用份额保持领先并实现产品的代际优势;新型硅碳产品不断实现技术突破,持续获得海内外客户认可,已实现批量供应。
4.竞争优势和劣势
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的内容。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EVTank数据,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545.1GWh,同比增加28.5%,其中全球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51.2GWH,同比增加21.5%;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369.8GWh,同比增加64.9%;全球小型电池出货量124.1GWh,同比增加9.6%。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继续提升叠加储能需求高增驱动,负极材料需求持续放量,供需结构有所优化。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4年全球负极材料产量216.73万吨,同比增长23%,中国产量占比攀升至98.5%。
(2)持续巩固产品技术优势,深化客户合作关系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为全球客户提供一流的、高性价比负极产品。公司在原材料开发、产品技术、工艺控制、客户合作等方面建立了核心优势,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强化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快充负极产品凭借优异的性能在下游应用份额保持领先,公司与全球头部电池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对主要优质客户的销量实现同比大幅增长。
(3)技术降本成效明显
公司持续开展原材料降本、生产工艺革新降低能耗、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以提升生产效率等降本举措。公司不断推进坩埚炉工艺迭代升级,并研发创新厢式炉工艺,实现石墨化加工成本进一步下降,有效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升和成本下降。
(2).偏光片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偏光片业务包括LCD及OLED偏光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偏光片全称为偏振光片,允许特定偏振光波通过,同时阻挡其他偏振光波,是由多层膜构成的复合薄膜结构。作为显示技术的核心要素,偏光片使图像能够在屏幕上显示和被看到,终端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商用显示、车载显示等领域。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终端产品 | 终端产品图片 |
偏光片 | 偏光片是显示面板的核心光学膜材料,可控制特定光束的偏振方向,用于将自然光转变为线偏光或圆偏光,使屏幕显示出图像,提高画面清晰度。 | 电视 |
显示器 | ||
笔记本电脑 | ||
平板电脑 | ||
手机 | ||
商用显示 | ||
车载显示 |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用“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即根据生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结合自身库存现状安排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同时也会根据原材料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等情况适时地进行备货。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PVA膜、TAC膜、PET膜、保护膜、离型膜、PSA等各类原材料。公司会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供应商,一般会与供应商先签署框架协议,再通过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原材料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按客户需求生产产品。公司接到客户需求后形成销售预测分析,根据产能状况,同时考虑客户长期合作、材料供应、产品生产周期状况等方面,综合决定生产计划。公司根据产品销售历史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少量备货。
公司的生产流程包括前端工程和后端工程两部分。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前端工程是偏光片生产的核心环节,采用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将后端工程的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进行加工处理,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向委托加工商提出加工计划,并以委托加工数量预测为基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偏光片卷材,委托加工商按照加工计划进行加工,并最终根据公司的指示直接向客户供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LG显示、惠科、夏普、咸阳彩虹光电、天马、群创等主流面板生产企业。下游大型面板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有严格的要求,会对供应商的实力和主要资质(如质量、研发、生产、管理等)进行严格的审核,经过反复的考察、改进与验收后才能通过其供应商认证,一般确立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变动,因此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
公司后端生产线包括行业领先的RTS(卷材至片材)生产线与RTP(卷材至面板)生产线,且多数工厂选址在客户工厂附近,可快速对应客户,满足客户快速换型等需求。
3.产品市场地位
根据CINNO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公司在大尺寸LCD偏光片(包括LCD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用偏光片)的出货面积份额约33%,持续保持全球第一。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来看,公司LCD电视用偏光片业务、LCD显示器用偏光片业务的市场份额均排名全球第一。
4.竞争优势和劣势
详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的内容。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持续强化高端产品技术壁垒,稳步提升高端产品市场份额
公司凭借在偏光片领域20多年的技术研发积淀,通过超大尺寸、超薄化、高对比度、广视角等差异化技术领先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夯实高端LCD用偏光片产品的领先地位,并加速推动OLED偏光片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期内OLED电视用偏光片已实现稳定出货,市场份额得到明
显提升。公司已顺利完成SP业务交割,此举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高端偏光片市场的竞争力,并为未来长期稳健发展构筑坚实基础。
(2)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与成本管控,缓解产品价格下行带来的短期盈利压力2024年,受益于国际体育赛事召开、下半年国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刺激、IT设备换机需求和AIPC带来的新增需求以及电视面板大尺寸化发展趋势延续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游面板需求呈现回暖态势,亦带动上游偏光片市场需求同比增长。但随着国内厂商积极扩大市场份额,行业竞争不断加大。随着竞争的深入,偏光片产品价格进一步承压,给偏光片企业的发展带来全新挑战。面对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盈利压力,公司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持续革新、智能制造升级等举措推进成本下降,以缓解产品价格下行带来的短期盈利压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46,207,982,304.59 | 48,474,965,995.75 | -4.68 | 44,925,491,219.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581,444,072.50 | 22,669,169,067.26 | -4.80 | 23,053,341,900.80 |
营业收入 | 18,679,729,021.40 | 19,070,225,164.95 | -2.05 | 21,701,617,268.3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8,519,788,118.73 | 18,895,940,365.41 | -1.99 | 20,541,007,253.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7,136,028.73 | 765,337,842.07 | -147.97 | 2,691,262,59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68,397,083.95 | 218,864,413.71 | -451.08 | 2,328,894,845.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0,217,174.57 | -198,131,598.40 | 不适用 | 506,497,694.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3.35 | 减少5.01个百分点 | 12.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5 | -148.57 | 1.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5 | -148.57 | 1.23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752,317,241.38 | 5,067,538,794.53 | 4,463,778,802.55 | 5,396,094,18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281,825.97 | 90,856,362.63 | 5,638,334.61 | -390,348,9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3,353,880.26 | 97,260,315.72 | 12,426,260.56 | -804,729,779.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4,460,529.12 | 367,011,646.46 | 312,009,647.62 | 856,735,351.3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51,568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81,212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 0 | 782,222,036 | 34.71 | 205,264,756 | 质押 | 716,992,03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标记 | 287,012,036 | ||||||
冻结 | 370,540,078 | ||||||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 0 | 205,264,756 | 9.11 | 205,264,756 | 质押 | 205,264,75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标记 | 53,544,756 | ||||||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 0 | 77,873,254 | 3.46 | 77,873,254 | 质押 | 29,58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冻结 | 48,293,254 | ||||||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 0 | 72,212,189 | 3.20 | 0 | 质押 | 29,430,54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标记 | 29,430,541 | ||||||
冻结 | 42,781,648 |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0 | 30,743,625 | 1.3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444,796 | 29,430,533 | 1.31 | 0 | 无 | 境外法人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 -28,495,897 | 25,954,201 | 1.15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142,138 | 16,209,366 | 0.72 | 0 | 无 | 其他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未知 | 5,175,900 | 0.23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庄巍 | 0 | 4,858,500 | 0.2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李智华 | 0 | 4,858,500 | 0.22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杉杉控股系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朋泽贸易系杉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鄞州捷伦系杉杉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李智华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杉杉控股董事,其持股来自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获得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及行业变化,公司坚持聚焦战略,持续推进创新,两大核心主业均实现销量稳步增长,市占率继续稳居行业前列。2024年公司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86.36亿元,净利润6.59亿元,其中负极材料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研发创新强化产品力、持续深化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实现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同时通过加速释放云南一体化产能、优化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等积极举措,推动盈利水平同比显著提高;偏光片业务持续巩固全球领先地位,通过核心技术专利布局、高端产品研发突破、原材料国产化率提升,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顺利完成SP业务收购交割,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与全球化客户资源,公司偏光片业务将进一步增强技术优势和高端产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68亿元。本期业绩亏损主要系:
(1)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参股企业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等亏损较大,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亏损5.06亿元。
(2)结合行业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对长期股权投资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49%股权和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31.25%股权、收购偏光片业务产生的商誉、处置电解液业务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影响损益约-3.94亿元;
(3)母公司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及其他预计影响损益约-3.68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