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
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
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表名称 |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合并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8,318,387,878.44 | 85,272,009.17 | 8,403,659,887.61 |
销售费用 | 383,711,613.96 | -85,272,009.17 | 298,439,604.79 | |
母公司利润表 | 营业成本 | 4,637,628,778.93 | 103,439,261.27 | 4,741,068,040.20 |
销售费用 | 188,304,071.67 | -103,439,261.27 | 84,864,810.40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