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东方)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东方,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方面,本人现任中国证券法
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2024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出席全部会议,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和股东问询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以上全部会议,会前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
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同时对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是否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切实发挥专业作用,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或发表意见情况 |
股东大会 |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 现场会议 | 2024.5.9 | 14 | 亲自出席 | 不适用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会议 | 2024.11.1 | 3 | |||
董事会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2.2 | 4 | 全部同意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4.17 | 34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通讯表决 | 2024.4.28 | 2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5.9 | 2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通讯表决 | 2024.5.22 | 1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8.26 | 6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10.16 | 7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 通讯表决 | 2024.10.28 | 3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 通讯表决 | 2024.12.30 | 3 | |||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4.3 | 8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4.25 | 1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8.16 | 4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10.25 | 2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12.24 | 1 |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4.3 | 1 |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现场会议 | 2024.12.24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4月,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前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日常和专项工作情况、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内容进行事前审议,并按需提交董事会。
同时,本人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减公司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担保承诺额度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对以上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2月-2024年4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持续跟踪,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审前沟通会中,本人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并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建议审计机构明确重点关注领域;在审后沟通会中,本人就初步审计结论与年审会计师充分交换了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列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事项与管理层深入探讨,解答投资者问题,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6月,本人对公司北京地区开展现场调研,与公司北京地区高管人员、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现场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研究咨询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等开展情况以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合规风控、团队建设等情况;实地走访北京东城分公司,了解北京地区财富管理业务
发展和团队建设情况,并在调研期间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2024年11月,本人赴北京东城分公司现场调研,了解分公司组织架构和金融产品体系。除现场调研外,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三会”现场会议、列席专题会议、开展现场办公等形式,完成现场工作共计15天。
(七)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督,认真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信息,充分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年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147项文件,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同时,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分别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确认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独立研究和论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充分兼顾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
营状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方案内容。
同时,本人跟踪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高效、准确地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工作,并在2025年1月完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切实贯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多次分红、提升中小投资者回报的号召。
(八)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1.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4年,本人分别于5-9月、12月,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证券部等相关单位举行的7次培训活动,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政策变化,持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同时主动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治理实践和市场监管案例,加大对高发、频发风险的了解和聚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有效性。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密切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公司证券部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顺畅沟通,为本人独立、高效履职提供了充足保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本人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等事项,较好地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继续独立、认真、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学习监管政策,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协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发挥治理合力,进一步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证券部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东方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