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73,649,074.44元,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口径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392,520,846.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1,352,840.24元,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318,420,975.61元。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451,182,503.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544,655,028.62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831,704.05元。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022,645.75元。综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0,854,349.8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15%。公司2024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派现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287,350,79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80,823,324.5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况,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126.72%,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280,854,349.80 | 234,045,291.50 | 234,045,291.50 |
回购注销总额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3,649,074.44 | 668,450,370.61 | 230,943,100.3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6,451,182,503.5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5,544,655,028.6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748,944,932.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591,014,181.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748,944,932.8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等因素,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