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静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86年至今任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副教授等职。2012年至2016年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2016年任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2019年任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2 | 0 | 0 | 0 | 1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制作期间,依托公司审计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审计。审计委员会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召开会议,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按规范要求,审阅了年度报表,进行了年报工作的沟通,出具了审阅意见;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等。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参与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本年度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关注了内部审计方案,定期报告审计计划,认真审阅财务报表。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0天,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的依据和原则公平、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选举汪激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激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始终坚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并按此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联系方式:1042586343@qq.com。
独立董事:郭静娟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