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张国华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会计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国华,男,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从事审计、评估工作,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
2、董事会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6 | 6 | 0 | 0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就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就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审议。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绩说明会时,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通讯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对公司部分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调研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瑞斯康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联营企业苏州易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易锐光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调研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重点考察了安徽工厂智能生产线及库房的运营情况,听取了工厂搬迁进展及产线智能化升级的专项汇报;实地走访了武汉研发中心,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转型规划、核心产品研发进展、市场拓展目标及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同时,针对联营企业苏州易锐的经营困境,对公司拟对其股权投资计提减值事项进行了专项调研与评估。本次调研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识别潜在风险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上交所、中上协等的培训活动,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事宜提供了担保。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遵守对外担保流程,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及能力进行全面审核,认为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存货成本核算与ERP信息管理系统的适配性,进一步提升存货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对存货计价方法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制定,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确定内部评价的范围、程序、具体内容。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出具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且当年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为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的管理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国华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