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89证券简称:佳先股份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玲)
本人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玲,女,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历任中国第一铅笔蚌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部门经理,上海信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佳先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在佳先股份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的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佳先股份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佳先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佳先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以及未在与佳先股份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是为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所列举情形。经自查,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分别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0 | 0 | 0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 2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执行2023年度管理团队绩效考核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面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就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前期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权益分派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玲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