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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先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颖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489证券简称:佳先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颖洲)

本人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颖洲,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

月出生,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安徽大学法学硕士。1986年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5月至今,任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年4月至今,任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员,安徽省纪委党风党纪监督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专家。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不在佳先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在佳先股份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的股份;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佳先股份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佳先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佳先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以及未在与佳先股份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是为佳先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所列举情形。

经自查,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意见,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分别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000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五)履行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4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就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前期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权益分派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颖洲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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