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6,494,341.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655,732.7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6,459,2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562,65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79,146,336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6.93%,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且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意见,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未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