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00 | 总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5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证券事务部(收)。邮编:
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4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雯玥联系电话:010-62460088,传真:010-6249208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95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会议通知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2024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3
2、投票简称:佳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是否本人参会(自然人股东): 是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会(法人股东): |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00 | 总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