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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该项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对 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营业成本3,230,647,506.62163,341.053,230,810,847.67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销售费用72,374,365.43-163,341.0572,211,024.38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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