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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监事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完成第二届监事会相关职工监事的变更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蔡晓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林锦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新任职工监事符合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有利于监事会持续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二、2024年度监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届次 | 开会方式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二届 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现场 | 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 | 2024年5月27日 | 第二届 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2024年7月29日 | 第二届 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现场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0、《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4 | 2024年9月27日 | 第二届 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29日 | 第二届 监事会 第十次 会议 | 现场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运作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4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6、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的设计与运行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在所有重大管理工作方面制定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遵守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同时加强自身学习以提升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监事会将配合董事会做好章程
修订预案并配合董事会完成决策程序,同时在治理结构调整中提前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修订内容符合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