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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访谈高管人员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重要性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新兆电科技有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曜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腾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云智连科技有限公司、腾云智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管理;(4)信息与沟通,包括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沟通;(5)内部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2%潜在的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但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一般错报;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E.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受到重大处罚;

B.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民主、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D.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F.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B.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D.公司重要业务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F.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微智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对应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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