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钦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彭钦文,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上海中发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深圳市财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立信德豪并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月至今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
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9 | 4 | 5 | 0 | 0 | 6 | 6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3、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联
交易、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针对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关键财务事项进行专业探讨,有力保障了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审计结果的公允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动态,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实地走访公司生产基地、仓库、车间等场所,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工厂建设、生产运营等情况,切实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在此基础上,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持续跟踪公司运行状态。同时,通过与年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听取年审计划汇报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
2、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通过系统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监管政策,定期研读《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监管政策速递》,并积极参加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理解与把握。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长,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内部管理状况,就公司战略规划、内控体系建设以及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事项,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与探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4、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敏女士为财务总监、詹伟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投票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提交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了细致审查,并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2025年,我将持续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全力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彭钦文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