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8日送
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安保先生主持,经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2013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原拟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刘雅利、蔡福财、官军玲、
黄文华、徐俊林、官军民、聂永富、钟金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矢进因个人
发展考虑拟离职而自愿放弃激励对象的资格,张善亮因工作需要已调离原职。经
核查,以上10人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调整前为1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0股;调整后为143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74,800股。
拟获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14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3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现时公司及激励对
象已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
首期限制性股票674,800股,授予日确定为2013年4月23日。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