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震宇)
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震宇,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信宇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现任中国菱镁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宏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大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严格依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积极有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公司根
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朱震宇2025年4月24日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凯)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陈凯,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年至今任职于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现为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同时任上海市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严格依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积极有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陈凯2025年4月24日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安利)
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安利,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9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86年至2024年5月,历任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处长、处长。退休后被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返聘,继续担任研究员职务。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国际IECTC68专家组委员,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磁性材料分会会长。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本人自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亲自出席董事会2次。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2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严格依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积极有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林安利2025年4月24日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文浩,已离任)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杨文浩,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85年7月至2001年6月,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高级工程师、厂长;2001年6月至2001年12月,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历任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17年3月,于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于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任副会长、秘书长;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截至2024年6月,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严格依照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积极有效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公司根
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杨文浩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