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