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 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 下设战略与ESG管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
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各委员会遵照执行。 |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各委员会遵照执行。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一)《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