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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于2025年4月17日至18日对精智达2024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针对精智达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了精智达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年4月17日至18日,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李海龙、持续督导专员柳俊伟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财务报告、重要业务合同、部分原始凭证、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地调取部分募集资金银行流水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精智达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抽阅了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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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等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实施新公司法,适时调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等配套内控制度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不存在重要缺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体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精智达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总体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抽查了部分信披资料并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等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需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和审批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查阅了会计师拟出具的精智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等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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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查阅了会计师拟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实地查看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地调取部分募集资金银行流水,对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研发部门资深总监等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关联交易明细表、有关合同文件及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对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等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等事项对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精智达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查阅了部分重要经营性合同,实地查看了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对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研发部门资深总监等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相关经营状况及风险进行了了解和提示。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精智达主营业务的行业与产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总体良好。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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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注意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的修订情况,适时调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等配套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和审批程序,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注意相关经营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精智达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精智达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总体运行良好,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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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润璋 | 李海龙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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