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拟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包含投资所获得的利息),投资额度累计计算,即指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进行证券投资;
2、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公司开展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只与具有合法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