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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之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事前充分沟通,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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