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2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德龙汇能 | 股票代码 | 000593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郑蜀闽 | 詹培 |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 |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 | |
传真 | 028-68539800 | 028-68539800 | |
电话 | 028-68539558 | 028-68539558 | |
电子信箱 | zhengsm000593@163.com | zhanpei000593@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具备综合竞争力的一流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在国家能源结构向多元化转变的背景下,公司持续深耕燃气业务,深挖存量市场,拓展增量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气源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稳步拓展燃气业务;同时,公司积极探索氢能、光伏等新能源业务,加快传统燃气业务与新能源业务融合发展,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用能选择。
1、城市燃气类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依托于特许经营权,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公司运营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用户需求,将天然气输配至各类终端用户,并提供配套的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及延伸业务。城市燃气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资源+管网+终端”的一体化运营模式。提升用户用能体验,稳步推进燃气市场开发。公司在四川、江西、辽宁、湖北等多个地区取得特许经营权,下游用户涵盖居民和各类工商业用户,用户结构丰富,抗风险能力较强。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在经营区域内积极落实城市更新、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瓶改管”等惠民利民政策。报告期,公司完成老旧小区供气系统改造5万户,红线内管网安全评估122公里、立管安全评估1.13万根,完成商福用户“瓶改管”478户,保障用气安全,提升用户体验。公司积极创新业务模式,通过数字化工具,打造智能化“一站式”能源供应服务,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稳步推动燃气业务不断扩张。报告期新增各类用户2.8万户,服务用户总计达54.8万户,同比增长5.38%。
构建多元供气体系,持续加强气源保障能力。公司与“三桶油”等头部气源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布局LNG产业资源,构建了多元气源保障体系,确保供气稳定、成本可控。公司充分发挥各经营区域管网优势,统筹资源与终端,持续加强气源经营能力,不断强化区域内燃气供应主导地位,在多个区域内逐步形成“多气源、一张网、互联互通”的供应格局。报告期内,上饶燃气不断强化上下游统筹能力,进一步巩固区域气源经营核心地位,提高合同量气源指标;阳新燃气初步构建了中石化、中石油及小托运商组成的多元气源体系,降低气源采购成本;大连燃气与中海油达成战略合作,采购成本降低;旌能燃气通过自产气以及供气模式创新,提高年度供气量。
夯实燃气设施布局,不断强化运营管理能力。公司不断完善经营区域内的燃气输配体系,截至2024年底,已建设运营天然气门站10座、CNG加气标准站3座、CNG母站2座、LNG储备站4座和LNG工厂1座,铺设高中低压管网3000余公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大连分输站及大管道自建工程,通过政企协同,成功建成辽东地区首个由下游企业与国家管网合资建设项目,并实现国家管网与瓦房店市管道气首次贯通,该项目设计年输气能力16亿方,可满足区域未来30年的能源需求。公司高度重视运营管理的信息化管控,积极推进燃气设备设施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对现有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并新增光伏项目、试点氢能项目信息管理功能,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提供支撑。
筑牢企业安全生命线,扎实开展安全工作。公司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检排查和上门服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人员伤亡、重大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持续保持“三零”安全生产指标。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入户安检37.8万户,巡线36.5万公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4976处,开展应急演练92次、教育培训1630次;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次,整改安全隐患问题46项。
满足用户多元需求,创新发展燃气延伸业务。公司以场景化创新为抓手,不断满足用户多元用能需求,大力发展与需求相匹配的燃气延伸业务。报告期内,除继续发力报警器、自闭阀、波纹管、绝缘接头和保险等传统延伸业务外,公司重点推出厨房燃气美装业务,把扩消费与惠民生结合起来,提升服务并优化用户体验,践行国家“以旧换新、促进家居消费升级”政策。
服务内外部燃气工程客户,提质升级施工建设能力。公司拥有各类燃气设施和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能力,主要为城市燃气业务提供配套和支持,并配合公司新能源业务延伸,参与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拥有国家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专项资质,压力管道GB1(含PE专项)、GC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体系认证证书,信誉3A级证书。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获取GA2证书,拓宽了工程业务范围。公司工程业务团队在做好内部工程服务的同时,将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市场业务来抓,积极拓展外部工程业务,入围并开发了山西亚美能源、广东新奥、福建华润等市场,成功拓宽了公司业务区域。
2、LNG类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聚焦华东及西南LNG市场,深化区域布局。公司依托上游资源、经营网络及客户集群,通过多接收站保障、天然气贸易合作及CNG补充,全方位满足用户能源需求,并借助联供技术及智能化系统,形成全流程监控与灵活供气能力,实现无人值守供气,推动公司华东地区LNG业务企稳回升。公司西南区域LNG业务受区域内下游工业用户需求不足、国内天然气供应持续宽松、上游中缅管线气源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同时,公司加快推进加注站选址与可研工作,并创新拓展船舶LNG加注业务;公司正构建多元化能源服务体系,通过持续经营网络建设与资源整合,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巩固区域竞争优势,为用户提供稳定、便捷的LNG综合解决方案。
3、综合能源类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紧跟国家“双碳”战略,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深化综合能源服务布局,为客户创造绿色价值。氢能领域,子公司氢能科技与扬州化工园区合作,投资建设氢能中心,一期项目与中石化联合推进;光伏业务实现“从0到1”的突破,成功并网仪征虹石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时,公司积极推动CNG站转型升级,阳新燃气启动综合能源改造,上饶燃气引入液冷超充技术打造“加油+充电+加气”一体化服务站,加速城市交通绿色转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 | 1,957,448,719.76 | 2,095,147,072.62 | -6.57% | 2,184,280,822.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8,790,237.02 | 847,679,031.73 | 0.13% | 1,101,398,785.73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1,736,587,208.94 | 1,600,101,468.57 | 8.53% | 1,469,080,104.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047,054.51 | -241,326,305.19 | 107.89% | 48,241,249.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299,310.95 | -249,083,633.37 | 104.54% | 45,598,835.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062,829.11 | 238,420,468.87 | -43.35% | 175,383,072.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3 | -0.673 | 107.88% | 0.1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3 | -0.673 | 107.88% | 0.1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5% | -24.62% | 增加26.87个百分点 | 4.48%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28,041,476.50 | 423,268,916.85 | 428,043,896.95 | 457,232,918.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60,666.21 | 16,919,513.47 | 11,355,508.32 | -23,288,633.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311,762.40 | 13,650,807.47 | 12,102,165.66 | -27,765,424.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62,717.85 | 37,175,057.25 | 66,050,910.98 | 6,674,143.0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9,70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22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00% | 114,761,828 | 0 | 质押 | 86,000,000 | ||||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0% | 38,732,528 | 0 | 质押 | 38,540,000 | ||||
冻结 | 38,732,528 | |||||||||
翟育豹 | 境内自然人 | 0.68% | 2,443,200 | 0 | 不适用 | 0 | ||||
王林 | 境内自然人 | 0.65% | 2,340,000 | 0 | 不适用 | 0 | ||||
邝周权 | 境内自然人 | 0.47% | 1,692,100 | 0 | 不适用 | 0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43% | 1,54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数字光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6% | 1,300,100 | 0 | 不适用 | 0 | ||||
庞金安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030,1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6% | 932,400 | 0 | 不适用 | 0 | ||||
陆向恩 | 境内自然人 | 0.26% | 920,0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尚未收到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股东翟育豹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443,200股,实际合计持有2,443,200股; (2)股东王林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34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340,0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开展回购。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3月24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3,226,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98%,最高成交价为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998,9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2.重大诉讼。2023年12月14日,公司子公司睿恒能源、北京百祥就光环新网、科信盛彩合同违约事项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光环新网、科信盛彩赔偿损失,法院于当日出具诉前调解告知书。2024年8月9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睿恒能源、北京百祥申请将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诉讼请求由
5,874.44万元变更为5,915.08万元,并增加资金占用损失诉讼请求。2025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5年3月,睿恒能源、北京百祥提起二审上诉。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