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印”)2009 年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5)
日前,厦门华印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
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5100027,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11 日,
有效期为三年。
依照相关规定,子公司厦门华印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 2012
年),将继续享受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执行。
2012 年厦门华印已按 15%税率预缴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
经披露的 2012 年经营业绩预测。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