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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魅视科技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表列示:

单位:万元

三、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情况及原因目前,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魅视研发及办公大楼”)已竣工完毕并投入使用,公司员工已搬进魅视研发及办公大楼开展工作,研发及办公环境、研发场地不足等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改善。但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有所波动,公司研发和管理团队未进行大幅扩张,同时公司对新购的高端研发测试设备进行了集中化管理,节省了一部分占地面积,故预计魅视研发及办公大楼的部分场地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四、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影响

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研发和办公活动布局优化后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满足目前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稳定。本次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入总额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 12,887.47 12,887.47 2,790.72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35,798.42 22,793.10 23,108.2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878.48 7,878.48 5,640.69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62,564.37 49,559.05 37,539.66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稳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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