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魅视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德昌 0755-2266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柯 0755-2266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 2024 年新发布或修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违规案例,重点对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并购重组改革要点以及深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和公
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运、胡涛工作调整,保荐机构决定委派王德昌、谢柯接替李运、胡涛的工作,继续履行对魅视科技 IPO 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