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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第五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成员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召开会议的次数 | 5次 |
监事会会议届次 | 会议议题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矿石价格确认书>(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订)》《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务情况发表意见,对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以及《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等十九项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根据召集人通知全部出席了5次会议,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尽到了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决议执行、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等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三会”运作程序规范,决策事项符合法定权限和议事规则,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率先垂范,能够带头贯彻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员工整体合规意识较强,日常业务流程办理均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并参与到公司财务部门日常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中,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运行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金管理规范可控,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等,拟定并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两次分红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均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13.0902万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11,309.0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2.90%;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4,113.0902万股,以此计算2024年半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11,309.0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比例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49%。该两次分红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日常工作中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状况进行了监督和跟踪。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防范内控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各专项检查,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客观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持续跟踪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施。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及各位股东的利益。
七、公开挂牌转让联营公司股权及债权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红蝶实业、青岛港、红星物流就红星物流股权、债权转让项目后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后续事宜之补充协议书》,2024年8月,公司收到了青岛产权交易所拨付交易尾款11,476,020.97元,红星物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不再持有红星物流股权。公司在本次收回尾款的工作中,根据转让各方前期签署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积极会同相关方协商,实时跟踪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了公司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审慎监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认为:
2024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严格遵循监管政策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守职业道德,未发生股东、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十、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秉持审慎、专业的原则,以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2025年度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工作:
(一)加强财务与内控监督。全面关注公司财务活动及内部控制运行的合法合规性,强化对财务报表、重大资金运作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动态监督,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与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筑牢风险防线。
(二)督导完善内控与治理机制。持续评估董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规范性,重点监督“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合规情况,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升级,针对采购、生产等核心业务环节的风险漏洞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治理效能提升。
(三)创新监督方式与协同机制。探索信息化监督工具的应用,推动财务、业务数据联动分析,提高监督时效性;协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广泛开展针对关键业务领域的专项审查,必要时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对重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构建多层次监督保障。
(四)深化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专项合规培训,增强全员履职的专业能力,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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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