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245,854,66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4,4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和陈丽京女士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2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55,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56%;反对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9%;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9,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
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47%;反对1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5%;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7,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83%;反对1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3%;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05%;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6%;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2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4%;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677%;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47%;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18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5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50%;反对5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59%;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李思宇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