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承接了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7,870.59 | 17,106.33 | 13,606.33 |
2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 4,300.00 | 0.00 | 3,500.00 |
3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 | 18,900.00 | 17,529.41 | 17,529.41 |
合 计
合 计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31,023.8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292.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70.71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92.8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累计投入比例 (%) |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3,606.33 | 12,180.06 | 89.52 | 2025年12月31日 | |
2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 3,500.00 | 1,307.75 | 37.36 | 2025年4月30日 |
3 |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 | 17,529.41 | 17,536.04 | 100.04 | 2024年9月30日 |
合 计 | 34,635.74 | 31,023.85 | — |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 | 2025年4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在内部装修阶段,后续尚需根据员工实际入住情况分阶段购置家具、电器及开展软装设计,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工程。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文俊 郭 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