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2024年12月0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12月06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