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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琨)
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本人就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刘琨
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工商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福建省财政学会副会长,获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包括国际财务管理、智慧财务管理、公共财务管理领域,拥有十五年企业财务管理与投资银行的实务与科研经历,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资格以及证券承销、投资基金、证券分析与期货交易等从业资格。兼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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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琨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次数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次数 | |
刘琨 | 6 | 1 | 4 | 0 | 3 |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就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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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如下事项持续跟踪,保持关注并进行合规性提示和建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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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严格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执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充2024年关联交易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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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吴凯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其具有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财务总监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吴凯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黄晓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免去吴光旺先生、林建华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补充提名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增补周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同意聘任林红东先生、王守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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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职,完成了各项经营指标,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