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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5-029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业务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及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现就公司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积极开展国际业务,2022至2024年,公司实现的国际业务收入分别为0.67亿元、1.39亿元、2.14亿元,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0%、5.78%、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的增长,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规模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三)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关风险以及具体的应对措施如下:

1.市场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因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导致汇兑损失的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明确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操作管理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专业水平或管理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制定了《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利率、汇率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应对措施: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逾期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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