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钨业”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参股公司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下属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厦钨新能拟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为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拟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保额度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厦钨新能 | 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 49%(间接持股) | - | 0 | 10,000.00 | 0.63% | 一年 | 否 | 否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厦钨新能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担保金额和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42,077.1001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26%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厦钨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456,045.81 | 1,474,720.17 |
总负债 | 537,014.93 | 568,478.51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886,391.71 | 873,738.04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297,655.62 | 1,329,679.03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1,667.90 | 49,407.38 |
审计机构 | 未经审计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124 Rue Du Magasin Général ZAC Des Bassins 59140 Dunkerque,France
注册资本:2,0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BRION Thomas Patrick Claude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设、拥有、资助和经营一家生产和销售电池制造材料的工厂,专门生产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正极材料前驱体,主要(但
不限于)为法国的电池超级工厂和其他电池制造商供货。以及更广泛地说,与公司目的直接或间接相关或有助于其实现和可预见增长的任何金融、工业、商业、动产或不动产交易。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股权结构:厦钨新能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持股49%,Orano PCAM(另一担保方Orano SA为Orano PCAM的控股股东)持股51%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的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774.14万元,净资产3,774.14万元。因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暂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厦钨新能拟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为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SA拟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厦钨新能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厦钨新能将根据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厦钨新能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99.1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99.11万元。厦钨新能无对外担保余额。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欢 吴小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