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阮志群,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学系讲师;贵州大学法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兼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贵州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内陆开放性试验区首批40人律师团成员;贵州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及法学院校友分会秘书长;中国教育工会贵州大学委员会经审委员;贵州省企业决策研究会专家顾问;贵阳市经济学会理事;贵阳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委;贵阳仲裁委仲裁员;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法律顾问;兼任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已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确认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全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阮志群 | 8 | 8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财务预算、科技创新等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八)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重点关注事项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范畴,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业务需提供担保暨反担保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广电网络传媒集团担保,系公司办理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体现了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情况2024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业绩状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九)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编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200余份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提供经营建议,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阮志群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