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24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245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必得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必得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必得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245号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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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