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凭借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生校先生,出生于1962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经贸系党支部书记、经管系主任、经管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绍兴文理学院越商研究院院长、绍兴文理学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万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专业的意见与建议,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弃权或异议事项。本人在报告期内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生校 | 7 | 7 | 5 | 0 | 0 | 否 | 1 | 1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据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通过日常电话、邮件、实地考察以及参加会议等方式发表意见、履行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工作落实,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并且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形成良好互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能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日常经营业务产生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董
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任、解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无法解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无法解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生校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