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和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计通过了22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7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划预算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31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024年8月22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以及《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章程》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延续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划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资金拆借的议案》《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024年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风控合规与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及投资后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规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职责;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职责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2024年各项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相关要求,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关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确保了交易的公正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了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评估。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认真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管理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公司对内幕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密管理,确保内幕信息不被非法泄露或利用。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类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内控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重要及重大内控缺陷。
三、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监事会各项重点工作,审议财务预算及决算、内控、合规、风险、审计等报告,审议有关上会事项。
(二)参加相关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有选择的列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会、座谈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本运作及其程序履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开展重点事项的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对董事会决策、财务会计、风险内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监事会将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管理效能等开展监督检查,对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离任审计,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任中审计,及时发现和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四)组织进行专项调研
对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进行调研,结合监管关注重点,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合规、内控、风险、法律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安排,持续关注所属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持续深化监事会建设
切实抓好监事会成员的自身学习,持续加强金融知识、风险防控、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学习,不断增强监事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