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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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