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095,796.4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09,579.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2,413,549.63元,减去已分配2023年年度现金红利58,574,251.20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0,725,515.2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665,3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469,000股后的股本289,19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7,839,270.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57,839,270.40元;2024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588,2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3,427,560.40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7.40%。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7,839,270.40 | 58,574,251.20 | 58,695,830.2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5,122,099.04 | 67,793,004.00 | 88,856,296.9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06,583,073.6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80,725,515.2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5,109,351.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3,923,799.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5,109,351.8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5,109,351.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