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大正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对分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量化标准为缺陷或缺陷组合累积影响资产总额0.5%或影响利润总额10%的缺陷为重大缺陷,达不到的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量化标准为缺陷或缺陷组合累积影响资产总额超过0.25%小于0.5%或影响利润总额超过5%小于10%的缺陷为重要缺陷,达不到的定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公司内控失效,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或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及相关制度;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影响公司声誉的重大事项,如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6)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或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吉大正元董事会出具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钰源 刘 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