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事项相关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从公司经营成果来看,方案所依据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既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又兼顾了公司为实现未来战略目标所需的资金储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作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517,791.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900,826.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490,859.2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2,792,984.44元。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219,800股,回购金额72,723,422.44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的52.50%。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8,517,791.75 | -157,165,050.49 | -33,722,675.3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490,859.2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22,792,984.4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9,801,839.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均未进行分红,主要原因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