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25,068.64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2,692,838.11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269,283.8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02,987,877.1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1,131,424.79元。
3.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承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62,071,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36,690,028.06元。
4.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690,028.06元。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0元。
(3)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6,690,028.06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38.17%。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6,690,028.06 | 31,958,025.54 | 21,685,268.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6,125,068.64 | 80,088,659.82 | 54,284,876.37 |
研发投入(元) | 1,600,585.82 | 1,017,956.29 | 859,394.58 |
营业收入(元) | 2,357,202,550.96 | 1,923,394,916.45 | 1,610,373,136.9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31,131,424.7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02,987,877.1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0,333,321.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6,832,868.2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0,333,321.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3,477,936.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6%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公司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度考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且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