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建中)
本人黎建中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黎建中,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江南磁带有限公司税务会计,锡山华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主审,2000年11月至今任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黎建中 | 8 | 8 | 1 | 0 | 0 | 否 | 3 |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 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黎建中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尤其是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当中,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评估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等方面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
按时出席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持续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和关注的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前往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听取有关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合规风控、市值管理、行业动态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黎建中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