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